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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政策和程序
作者:admin  来源:本站  发表时间:2011-09-02 15:07:13  点击:1748

一、目的
为改善工厂的劳动条件,保护工人职员的安全和健康,保证劳动生产率的提高,制定本规程。


二、环境及工作场所
1.为生产需要所设的坑、壕和池,应该有围栏或者盖板。
2.原材料、成品、半成品和废料的堆放,应该不妨碍通行和装卸时候的便利和安全。
3.厂院应该保持清洁。沟渠和排水道要定期疏浚。垃圾应该收集于有盖的垃圾箱内,并且定期清除。
4.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,如果有损坏或者危险的象征,应该立即修理。
5.电网内外都应该有护网和显明的警告标志(离地二点五米以上的电网可不装护网)。 
6.工作场所应该保持整齐清洁。
7.机器和工作台等设备的布置,应该便于工人安全操作;通道的宽度不能小于一米。
8.升降口和走台应该加围栏。走台的围栏高度不能低于一米。
9.原材料、成品和半成品的堆放要不妨碍操作和通行。废料应该及时清除。
10.地面、墙壁和天花板都应保持完好。
11.经常有水或者其他液体的地面,应该注意排水和防止液体的渗透。
12.在易使脚部潮温、受寒的工作地点,要设木头站板。
13.排水沟渠应该加盖,并且要定期疏浚。
14.工作场所的光线应该充足,采光部分不要遮蔽。
15.工作地点的局部照明的照度应该符合操作要求,也不要光线刺目。
16.通道应该有足够的照明。
17.窗户要经常擦试,启闭装置应该灵活;人工照明设备应该保持清洁完好。
18.对于和取暖无关的蒸气管或者其他发散大量热量的设备,应该采用保温或者隔热的措施。
19.通风装置和取暖设备,必须有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,并且应该定期检修和清扫,遇有损坏应该立即修理。
20.工厂要供给工人足够的清洁开水。盛水器应该有龙头和盖子,并且要加锁;盛水器和饮水用具应该每日清洗消毒。


三、机械设备
1.传动带、明齿轮、砂轮、电锯、接近于地面的联轴节、转轴、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分,都要安设防护装置。
2.压延机、冲压机、碾压机、压印机等压力机械的施压部分都要有安全装置。
3.机器的转动摩擦部分,可设置自动加油装置或者蓄油器;如果用人工加油;要使用长嘴注油器,难于加油的,应该停车注油。
4.起重机应该标明起重吨位,并且要有信号装置。
5.桥式起重机应该有卷扬限制器、起重量控制器、行程限制器、缓冲器和自动联锁装置。
6.起重机应该由经过专门练训并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驾驶。
7.起重机的挂钩和钢绳都要符合规格,并且应该经常检查。
8.起重机在使用的时候,不能超负荷、超速度和斜吊;并且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物品上或者在下面停留和行走。
9.起重机应该规定统一的指挥信号。
10.机器设备和工具要定期检修,如果损坏,应该立即修理。


四、电气设备
1.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。裸露的带电导体应该安装于碰不着的处所;否则必须设置安全遮栏和显明的警告标志。
2.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可熔保险器或者自动开关。
3.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,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,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。
4.行灯的电压不能超过三十六伏特,在金属容器内或者潮湿处所不能超过十二伏特。
5.电钻、电镐等手持电动工具,在使用前必须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。
6.发生大量蒸汽、气体、粉尘的工作场所,要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;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者粉尘的工作场所,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。
7.电气设备和线路都要符合规格,并且应该定期检修。
8.电气设备的开关应该指定专人管理。


五、锅炉与气瓶
1.每座工业锅炉应该有安全阀、压力表和水位表,并且要保持准确、有效。
2.工业锅炉应该有保养、检修和水压试验制度。
3.工业锅炉的运行工作,应该由经过专门训练并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。
4.各种气瓶在存放和使用的时候,必须距离明火十米以上,并且避免在阳光下曝晒;搬运时不能碰撞。
5.氧气瓶要有瓶盖和安全阀,严防油脂沾染,并且不能和可燃气瓶同放一处。
6.乙炔发生器要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,并且应该距离明火十米以上。


六、气体、粉尘和危险物品
1.散放易燃、易爆物质的工作场所,应该严禁烟火。
2.发生强烈噪音的生产,应该尽可能在设有消音设备的单独工作房中进行。
3.发生大量蒸汽的生产,要在设有排气设备的单独工作房中进行。
4.散放有害健康的蒸汽、气体和粉尘的设备要严加密闭,必要的时候应该安装通风、吸尘和净化装置。
5.散放粉尘的生产,在生产技术条件许可下,应该采用湿式作业。
6.有毒物品和危险物品应该分别储藏在专设处所,并且应该严格管理。
7.在接触酸碱等腐蚀性物质并且有烧伤危险的工作地点,应该设有冲洗设备。
8.对于有传染疾病危险的原料进行加工的时候,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。
9.对于有毒或者有传染性危险的废料,应该在当地卫生机关的指导下进行处理。
10.废料和废水应该妥善处理,不要使它危害工人和附近居民。


七、个人防护用品
1.有下列情况的一种,公司供给工人工作服或者围裙,并且根据需要分别供给工作帽、口罩、手套、耳塞、护腿和鞋盖等防护用品:
(一)有灼伤、烫伤或者容易发生机械外伤等危险的操作。
(二)在强烈幅射热或者低温条件下的操作。
(三)散放毒性、刺激性、感染性物质或者大量粉尘的操作。
(四)经常使衣服腐蚀、潮湿或者特别肮脏的操作。
2.在有危害健康的气体、蒸汽或者粉尘的场所操作的工人,公司分别供给适用的口罩、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等。
3.工作中发生有毒的粉尘和烟气,可能伤害口腔、鼻腔、眼睛、皮肤的,公司分别供给工人漱洗药水或者防护药膏。
4.在有噪音、强光、幅射热和飞溅火花、碎片、刨屑的场所操作的工人,公司供给护耳器、防护眼镜、面具和帽盔等。
5.经常站在有水或者其他液体的地面上操作的工人,公司防水靴或者防水鞋等。
6.高空作业工人(脚底2米以上),公司供给五点式安全带。
7.电气操作工人,公司按照需要分别供给绝缘靴、绝缘手套等。
8.经常在露天工作的工人,公司供给防晒、防雨的用具。
9.在寒冷气候中必须露天进行工作的工人,公司根据需要供给御寒用品。
10.公司安全部门应教育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。对于从事有危险性工作的工人(如电气工、瓦斯工等),应该教会紧急救护法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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